版權是對文學作品作出的權利保護。個人申請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,公司申請的時效50年時間。 對商標而言,登記版權45個類別都保護了。權利有時候等同于一個外觀專利。 因為現在知識產權這快的資源大量減少,不單單是組合商標的漢字越來越缺乏。相比圖形商標的注冊,圖形牽扯的元素比較多,所以越來越難以把控。 這個時候登記版權可以很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。 越來越多的客戶因為資金的問題,提前登記版權,可以很好的預防后期遇到的一些損失,也是一種遠見。
權利這塊的話,商標和版權權利是對等的。一個是商標局,一個是版權局。目前就連最高人民法院也做不出明確的比較,畢竟是兩種權利的碰撞。所以一般建議都是兩者同時保護最好,國內是講究實質性的證據,事實說話。有的時候權利在先也是能起到很大的作用。建議一些想發展自己品牌的個人或企業,可以糧草先行。這樣才能保駕護航的做大做強。